2012年12月11日 星期二

北市售屋所得 擬分區課稅

北市售屋所得 擬分區課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打房再挑房產「熱區」,雙北市再度調升售屋所得率,台北市並首次採用「分區課稅」,大安、信義、中正及松山4個豪宅分布區,售屋所得率研擬自42%調升至48%,不僅連續3年調升,更三度刷新史上紀錄。


財政部近期將召集5區國稅局,會商101年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以便明(102)年5月報稅時,做為已在今(101)年出售不動產,但未提示買賣成交資料者的課稅依據。

依據各地區國稅局彙報的房產交易調查資料,台北市與新北市為調整101年度房產交易所得額標準最為明顯的地區。全台唯一未分區課稅的台北市,也首度以「分區調整」與「全區調整」兩案併陳方式,建議財政部繼續調高北市的售屋所得率。

其中,分區調整僅針對今年房價上漲幅度明顯,且豪宅密度較大的4個行政區,包括:信義、大安、中正及松山,其售屋所得率從100年的42%,一舉調高為48%,上調6個百分點;全區課稅則擬不分區別,台北市12個市轄區全部調漲為48%。台北市國稅局傾向建議財政部採行「分區課稅」。

台北市售屋所得率自98年後逐年上調,98年為29%,其後分別以37%、42%等比率漸次調高,101年擬再調增至48%,為連續3年調升。

近年頻頻調升售屋所得額的台北市,101年最新所得率已較98年的29%調高19個百分點,亦是有史以來的最高水準。

以台北市住宅單位坪數200坪、房屋評定現值1,500萬元的高價豪宅為例,按100年的課稅所得額42%計算,售屋所得為630萬元,101年擬上調至48%,課稅所得也將增加為720萬元,換算40%的綜合所得稅率,應納售屋所得稅會從252萬元調增至288萬元。

新北市所訂101年售屋所得額標準,原已採行4級課稅,101年4級所得額比率不變,但是重劃各行政區的適用級別,課稅最重的第1級,除原先的板橋、永和及新店3區,再增納原屬第2級的中和、新莊與蘆洲,升級的3個行政區,101年售屋所得率調增2個百分點至28%;原屬第3級課稅區的林口與三峽,同樣上升1級,改列為第2級,課稅所得額則從14%調升為26%,大幅調高12個百分點。

閱讀祕書/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

出售房屋依據納稅人能否出示完整的買賣交易資料,主要有兩種課稅方式,一是核實計稅;一是推計所得。其中,推計售屋所得的重要依據是「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主要適用對象為無法拿出購屋成本資料的售屋者。

每年5月報稅前,財政部會依據房地產市場的交易變化,訂定各縣市適用的售屋所得額比率,凡是無法出示房屋取得成本證明的民眾,報稅時即需按各區所訂售屋所得率,計算應申報的售屋所得,再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計算應納售屋所得稅。

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是以房屋的評定現值,做為計算所得額的基礎,再乘上推計比率即是售屋所得。舉例來說,財政部核定,台北市100年度個人售屋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為房屋評定現值的42%,即出售一棟評定現值500萬元的房屋,課稅所得就是210萬元(500萬元X42%)。

假設綜所稅適用稅率為40%的納稅人,100年度出售台北市不動產的售屋所得稅即是84萬元(210萬元X40%)。 (記者陳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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