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7日 星期三

都更條例 本會期可望完成初審

都更條例 本會期可望完成初審
張金鶚、蕭家淇雖有歧見 但已達成9成共識【聯合晚報/記者舒子榕/台北報導】
台北市準副市長張金鶚(左)、內政部次長蕭家淇(右)。記者蘇健忠/攝影、圖/聯合晚報提供
即將接任台北市副市長的政大教授張金鶚與內政部次長蕭家淇今天在立法院對話都更修法議題,兩人雖對都更條例修正草案仍有歧見,但雙方也都對立法院這個會期都更條例修法完成初審有共識。內政部營建署長葉世文表示,都更條例修正草案完成修法符合各界期待,相信文林苑事件不會再發生。

在協議合建租稅減免部分,張金鶚表示,有很多都更案,都是為了爭取租稅減免,真權變(權利變換),假合建。政府應該鼓勵百分之百同意的協議合建,都可以比照權利變換的都更模式,給與土地稅及契稅的減徵優惠,如果玩假的,行政成本很高。
出身台中市副市長的蕭家淇有不同看法,他說,行政院提出版本,是政府畫定都更單元內的協議合建,可以經過地方政府審核後,減徵土地稅及契稅40%,但民間自行畫定的都更單元進行協議合建,無法適用減徵規定,因為地方政府畫定的都更單元,代表這個地區有都更的迫切需要。
財政部次長張佩智說,若是把政府畫定都更地區外的協議合建,也納入租稅減免的機制,會有民眾為了避稅而都更,地方政府必須鑑定都更會否為了逃稅。
張金鶚說,都更就是協商,不應該只有政府介入協商,應該納入非營利組織協商平台,以及納入商業仲裁機制。他說,都更案各式各樣,事先是否約定要走法院外仲裁,不一定要走法院仲裁這條路。
蕭家淇表示,實務上的協商,經常由地方調解委員會處理,還有些是由民代出面協商,現行法令未排除第三部門的協商機制,至於仲裁機制此次並未入法。至於法院代拆,張金鶚說,由於地方政府在這方面吃了太多虧,若能明確規定哪種情況可以由法院來拆,哪種情況由地方政府拆,可以讓法院判決時,思考更周延。蕭家淇說,實務上很難叫法院成立拆除大隊,法院代拆的案件,大多還是委託地方政府拆。
圖/聯合晚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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