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7日 星期三

自用宅重購退稅 下月清查

自用宅重購退稅 下月清查
舊屋換新屋,申請自用住宅重購退還土地增值稅後,五年內再移轉或未做自用住宅使用,將會被追繳已退還的土增稅。稅捐機關自4月1日起,將以三個月清查重購退稅案件,不符規定者一律追回退稅。

土地稅法第37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者,其重購的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五年內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者,其原退還的土增稅應予追繳。
為查核已退還土增稅款的重購土地,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或自營工廠用地規定,稅捐機關將逐筆查核重購土地的房屋使用情形、營業登記情形、戶籍異動情形,以及租賃所得資料,以勾稽其退稅後的土地使用與持有情形,若經查明已變更使用,即會被追繳原已退還的土地增值稅款。
清查自用住宅用地等重購退稅案件的行動,4月1日起展開,並持續至6月30日為止。


圖/經濟日報提供
【2013/03/27 經濟日報】http://udn.com/


全文網址: 自用宅重購退稅 下月清查 | 稅務法務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7790492.shtml#ixzz2Oi9c3hBU
Power By udn.com 

0 意見:

張貼留言

1.大師愛屋網,歡迎多留言,可以幫自己網站打廣告~
2.需要 高正奕 回覆,請勿使用匿名留言[可使用名稱/網址,名稱填自己名字,若無網址,請填E-mail]。
3.匿名攻訐、不相干之廣告適用於無條件刪去法,望請海涵:)
4.您可以使用一些 HTML 標記,如:
  <a href='網址'>描述文字</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