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5日 星期二

淡海新市鎮開發修正案通過 規畫萬戶住宅、設台商回流使用地


淡海新市鎮開發修正案通過 規畫萬戶住宅、設台商回流使用地

鉅亨網記者王以慧 台北  2013-02-04 21:29:00     Blog談新聞  評論(0) 上則  下則
經建會今(4)日討論通過內政部陳報「修訂淡海新市鎮開發執行計畫」(草案),內政部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補充解釋,接續開發的第2期第1區土地達655公頃,其中,政府公部門可取得的土地僅20%,約120公頃,包括產業專用區、住宅用地以及商業區,估可完成上萬戶的社會住宅或合宜住宅,有效紓解大台北都會區住宅問題與平抑北部房價,另一方面,保留原有工廠存在、並可成為回流台商的使用區域。
許文龍指出,淡海新市鎮開發執行第1期計畫已完成446公頃,此次會議將原本規畫的3期7區,調整為2期4區,並優先開發第2期第1區,以期讓新市鎮的開發快速到位。
據了解,第2期第1區共有655公頃,政府公部門持有20%、約130公頃,其中62公頃作為產業專區、47公頃商業用地、22公頃為住宅用地,估可完成上萬戶的社會住宅或合宜住宅。
營建署規畫,至2019年土地區段徵收完畢,許文龍解釋,以現在新台幣幣值換算,1公頃開發成本約1億元,也就是說,第2期第1區開發成本約655億元,若再加計利息約新台幣700多億元。
許文龍強調,淡海新市鎮開發若搭配淡海輕軌延伸至捷運淡水線,交通便利,規畫的新市鎮合宜住宅或社會住宅將可有效引進產業和人口,達成「在地就業、在地就學以及在地就養」的在地生活目標。
經建會也補充,為降低開發風險,內政部每3-5年至少應通盤檢討1次,並視人口與產業發展情況,適時檢討分期分區開發,必要時,應隨時辦理通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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