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19 |
假信託真移轉 難逃奢侈稅 |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
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慶華昨(18)日表示,將房地產信託或贈與,具有租稅規劃的空間,但是將房地產信託給個人,而非專業機構,或是將房地產贈與給非親非故者,都很少見,國稅局已建立查核機制,未來若有類似案件將「每案必查」。
李慶華指出,日前轄區內接獲民眾檢舉,國稅局發現,屋主甲君將房地交付信託給乙君,但雙方卻簽訂土地房屋的買賣契約,並且有資金往來紀錄。
北區國稅局指出,甲君將房地交付信託後,信託受益人乙君的配偶,直接支付購屋款項給屋主甲君,非常可疑,經查核後認定該房地的移轉,應屬於買賣行為,依法要求補稅。
同一案,甲君的房地產原是其母親所有,在100年10月20日以買賣方式移轉給甲君,甲君在持有未滿1年情況下,再與乙君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須依法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
最後,北區國稅局以逃漏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向甲君補徵稅款142.5萬元,另外處以罰鍰及加徵滯納金,共計3百多萬元。
國稅局官員指出,即使在屋主持有房屋期間超過2年後,屋主馬上解除信託並將房屋過戶給信託受益人,很明顯是不動產交易中的賣方與買方,為了規避奢侈稅而以信託方式魚目混珠。
這是北區國稅局查獲的第一例信託規避奢侈稅案件,李慶華說,在其他國稅局也有查獲類似案件,目前全國國稅局均有默契,每逢以信託名義將不動產移轉給他人者,都將列為重點查核,呼籲納稅人不要心存僥倖,以免遭到補稅及處罰。
依據財政部統計,今年截至8月底為止,五區國稅局已收到奢侈稅共28億元,其中不動產達19.99億元,占奢侈稅總稅額的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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