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地逃稅 財政部修法堵後門
|
全文網址: 捐地逃稅 財政部修法堵後門 | 稅務法務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7808737.shtml#ixzz2PSsiK5F7
Power By udn.com
捐地逃稅 財政部修法堵後門
|
| |||
財政部以解釋令限制富人捐地「限抵公告現值的16%」,被大法官認定違憲。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財政部版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未來納稅人若要捐地抵稅,必須核實認定或依市價推定。
不過,立委曾巨威、李貴敏持保留意見,法案要三讀仍然有變數。 至於未來捐地節稅的標準如何認定?財政部長張盛和說,將以核實課稅為原則,列舉扣除額以實際成本為準,未來各地國稅局每年會訪查當年度市場交易資料,再公告認定標準;如同目前房屋交易所得,財政部每年都會核定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標準。 國稅局官員指出,過去坊間常見代書刊登廣告「收購公共設施保留地」,藉由「低價購地、高價抵稅」,成為富人的「逃稅後門」,以前每年國庫稅收損失超過500億元。 但自從財政部民國92年限定抵稅上限為土地公告現值的16%後,就少有人捐地了,目前1年捐地節稅金額僅約4300多萬元,節稅金額不到過去的10分之1。 為了杜絕不當節稅,財政部自92年至97年間陸續發布6道行政命令,限制只能按土地公告現值16%認列扣除額後,捐地節稅的歪風幾乎消失。 不過,大法官會議去年第705號文解釋,這項規定影響人民應納稅額及財產權的重要事項,應以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的命令定之,財政部公布一紙行政命令,不符租稅法律主義。 財政部火速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增列第4款授權財政部明定,個人捐贈土地等非現金實物的所得稅申報列舉扣除額認定標準法源。 草案規定,所得稅有關個人捐贈的申報列舉扣除額,如非現金捐贈、且無法提出成本憑據時,授權財政部訂定標準。 立法院財委會昨天初審通過財政部版修正草案,但立委李貴敏、曾巨威質疑,授權財政部訂定抵扣標準,仍有擴權違憲之嫌;立委聲明不同意,並保留至院會處理時再發言。
【2013/04/04 聯合報】@ http://udn.com/
| |||
0 意見:
張貼留言
1.大師愛屋網,歡迎多留言,可以幫自己網站打廣告~
2.需要 高正奕 回覆,請勿使用匿名留言[可使用名稱/網址,名稱填自己名字,若無網址,請填E-mail]。
3.匿名攻訐、不相干之廣告適用於無條件刪去法,望請海涵:)
4.您可以使用一些 HTML 標記,如:
<a href='網址'>描述文字</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