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6日 星期二

文林苑 誰的居住正義?

文林苑 誰的居住正義?
文林苑已成台灣都市更新的指標個案。都更法令不周導致今天的僵局,各方皆輸。但文林苑事件中,最令人訝異的是,社會運動人士聲援對象並非無辜受害的弱勢者,而是利益對抗的兩大集團之一。
社運人士聲援王家,理由是反對建商欺壓弱小。認定這是建商與王家的衝突,卻忽略了當事者還有三十六家同意戶。將三方衝突解讀成兩方衝突,認知錯誤導致同情心投射到錯誤對象。

社會運動選擇支持對象有兩個標準。一是弱勢程度,二是道德高度。社會運動最佳支持對象,當然是道德缺憾最小而又同時最弱勢者。
在文林苑事件中,道德缺憾最小而又最弱勢者,並非王家,而是三十六家同意戶。他們遵守與信賴法律,產權與表決權都小。他們參與都更,應非無知被騙或被迫,而是審慎比較後認為建商條件不太離譜,因此接受。
與眾同意戶相比,王家人多業大,絕非三方中最弱勢者。王家力量小於建商,但足以卡住全案,也糧草豐沛到經得起消耗戰,更懂得輿論操作,並不弱勢。就道德高度而言,王家有成員受過高等教育,從事白領工作,不可能沒有基本法律常識。王家不願參加都更可以同情,但不依法定程序表達拒絕之意,自認不理會就可沒事,這會比老實遵守法律的小同意戶更無辜嗎?
相對的,建商在動工前預售房屋,以致進退兩難,雖然合法,但在道德上很難令人同情。
但厭惡建商,是否就一定要支持王家?
如果社會運動目的在於聲援無辜的弱勢者,則社運人士應該優先聲援流離失所多時的同意戶,應該催促建商與王家這兩大利益集團達成妥協,早日完成重建,讓夾在中間的真正弱勢者可以回家,而非在兩強之中選邊站。這是誤用的良心。
尤其在王家舊居被拆之後,王家與支持者的訴求更令人費解。舊居本已不符目前建築法規,且既已不幸拆除,不論過程是否可議,堅持回復原狀顯然不是公益與私利的最佳選擇。堅持回復原狀,就像堅持反攻大陸一樣無聊。合理出路應是尋求在重建過程中實現建商、王家與同意戶三方的利益妥協。這比堅持回復舊狀更符合居住正義。不幸的是王家聲援者為了懲罰建商,不惜讓同意戶陪葬。這不像社會運動,而更像主動介入兩強對抗的抗建援王志願軍。焦土作戰,以小同意戶為芻狗。意識形態先於人道關懷,然後自我感覺良好。
這到底是誰的居住正義?
【2013/03/25 聯合報】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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