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4日 星期一

房仲帶看屋 管委會濫權索800元


房仲帶看屋 管委會濫權索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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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應留意社區公告事項,避免損害自身權益。莊宗達攝
引發糾紛
良好社區管理多倚賴管委會維持,不僅居住舒適,房價也保值,但近來卻陸續出現管委會執行權限過大的新聞,如禁變窗戶、禁養寵物、向帶看房子的房仲收費等,引起諸多糾紛。專家表示,管委會只是社區規定的執行者而非決定者,規定仍須以全體住戶決定為準。

住商不動產法務部協理吳光華表示,因社區規定為全體住戶皆須遵守,因此除法規已有規定外,社區規定須於社區規約載明,或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才有效力,非由管委會或其中委員決定,「管委會不能代表全體住戶,若授權給管委會的處理事項,也須在社區規約載明,或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才有效。」
如近年有不少社區向帶看屋的房仲收取帶看費,收取費用每次多50元起跳,「勤美璞真」每次收費更達800元,引起房仲員或售屋屋主不滿,認為管委會濫用權力。

應要求白紙黑字

崔媽媽基金會社區發展部門主任郭寶珍表示,若社區考量房仲帶看屋時保全須陪同,社區維護與清潔成本增加而收取費用,並非不行,但收費規定與用意一樣須於社區規約載明,或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而非管委會自行決定。
郭寶珍表示,社區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最好向主管機關「備查」,發生糾紛時,公部門才可協助處理或有強制執行力,但民眾制定社區規定時未依標準程序,引發爭議只能請求訴訟,曠日費時。記者吳苡辰 

社區規約與管委會權限爭議

爭議事項╱避免爭議辦法
◎爭議事項
住戶賣屋,要求帶看屋房仲繳交代看費
★避免爭議辦法
須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並將收費原因逐條寫
◎爭議事項
事後禁止住戶飼養寵物
★避免爭議辦法
須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且不可溯及既往
◎爭議事項
公用基金或管理費遭總幹事或委員監守自盜,採購或施工時包庇某廠商
★避免爭議辦法
.改由銀行或超商代收管理費,公用基金或管理費由銀行保管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管委會或總幹事採購與施工時應符規定流程,不可私下決定
資料來源:崔媽媽基金會、《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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