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9日 星期三

優惠地價稅率 申請至9月24日


優惠地價稅率 申請至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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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若民眾持有土地為自用住宅用地,卻未變更為優惠稅率,9月24日前可向稅捐機關申請。新北市財政局表示,地價稅優惠稅率為千分之2,一般稅率為千分之10,勿錯過節稅機會。

財政局則提醒,使用地價稅優惠稅率者,其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成年直系親屬,至少需有1人在原戶籍內;如全數遷出,就算仍住在該房屋,也不符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應主動改回一般稅率,如未申報,經查獲須補稅。記者邱煜婷

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條件

.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房屋辦妥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登記
.無出租或營業用情形
.都市土地面積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以211.75坪為限
.若有多間房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者,以一處為限
註:地價稅優惠稅率為千分之2、一般稅率為千分之10
資料來源:新北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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