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4日 星期日

酒駕罰太輕,文林苑僵局,死刑存廢難解,都因為台灣人權至上?


如果之前我們探討的「官不聊生」是台灣目前的生動寫照之一,這一句的下面應該可以接「人權至上」。
從早期戒嚴階段,動員戡亂時期,人權遭到威權政府踐踏,到解嚴之後,台灣民主政治在全民的共同努力下,幾十年來日益進步發達,這些都是有目共睹的,可以是台灣人的驕傲。

其間,人權的保障和維護也更加嚴謹,幾乎遍及各個層面。雖然沒有如瑞典政府特別設立「男女平等部」,用部長級的規格和體制來伸張女權。
人權受到應有的尊重和保障,當然很好。無非是希望人人的權益都可以因此受到尊重與維護,但無奈的是,由於每個人的立場和處境都不相同,想要同時保障每個人的相對權益,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
因為保障了某些人的權益,可能會抵觸了另一些人的權益。尤其是以下的幾個例子,更加令人感覺弔詭和諷刺。
文林苑都更案──至今僵持不下,如果憲法充份保障了曾經不尊重法定程序者的權益(請參看另文「文林苑事件,怎麼收尾?」),憲法是否也應該去保障其他依照法定程序者的權益?後者又通常是佔大多數。
一百年以後,如果我們的子孫註定要住在一個到處是破敗房屋的城市,那可能是他們的共業。
酒駕罰太輕──酒駕事件不斷發生,有些犯者且是累犯。相信許多人都贊同,這其中,有相當大成分的原因,是目前對酒駕者的處罰和刑責都嫌太輕,幾乎沒有嚇阻作用,讓習慣酒駕者一直保持輕忽的態度,不把別人的性命當回事。
而最近內政部想要修改辦法,研議對再犯者先拘留三天,卻有人反對,說是違背人權。之後,就不了了之了。
少數酒駕者的人權和社會大眾,多數者的人權,該如何衡量輕重?
死刑的存廢問題──對於死刑犯者人權的保護,國際或國內人權團體可說是不餘餘力。他們所持的理由當然很多,其中之一是執行死刑不能保證犯罪率會降低,但是,永遠不執行死刑,或者廢除死刑,難道就能保證犯罪率可以降低?
在一個普遍心理素質未達到相當水準的社會,輕易廢除死刑,極有可能會和酒駕罰則太輕一樣,完全失去嚇阻作用和相對的機制,讓犯罪率,特別是重罪事件大幅提高,那大多數人的權益和人權,又有何保障?
幾十年前,美國反對墮胎者的激烈份子,曾經用殺死贊成墮胎者的方式去抗爭,以便申張自己堅持要「保障生命、尊重生命」的理念。這是多麼奇怪的論調和作為?
亂世是否該用重典?而現在是否是亂世?這都可以討論。但是如果一個社會,只一味重視和尊重少數人的權益和人權,卻去輕忽大多數人的權益和人權。這真的是很奇怪的現象。
少數人的聲音總是可以被媚俗、嗜血的媒體不斷放大,無限上綱,而多數沉默的大眾,只能搖頭歎息。
這真的很奇怪。


如此人權至上的台灣社會,真不知要讓人怎麼說才好?


高正奕2012/6/24


1 意見:

  1. 文林苑事件,以謊言挑起台北市近年來最大的抗爭
    不管這些謊言有多大,有多離譜,只要王家和都更受害者聯盟再次號召抗爭, 社會上還是有人會深信不疑。
    如果我們對謊言選擇沉默,更多不義的謊言將以正義之名行之,使守法安分的人深受傷害。

    1.事實是王家沒提出退出都更(民國95年起),事後謊稱不知情無法反對。
    2.事實是王家事後想退出都更,想證明文林苑案都更不合法,經過近2年的司法程序,王家連連敗訴。
    3.事實是王家曲解法規,以懶人包等文欺騙社會王家不能蓋屋子的畸零地可以獨立申請建照,可退出都更。
    4.事實是王家不能蓋屋子的畸零地加入都更可解套變為5房5車位,價值近億元。
    5.事實是因為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十四條法規為保護畸零地,此規定限制王家的鄰地不可以丟下王家都更使王家土地失去和鄰地一起合併申請蓋屋子的機會而成荒地。
    6.事實是都更受害者聯盟假造數字把建商的獲利從1億誇大到5億甚至10億,欺騙社會建商獲暴利,鼓動社會反對都更。
    7.事實是王家要價2億和5億的異議書,法律上沒有以價逼退的可能性,只有爭議權利變換多少的效力。
    8.事實是王家知道訴求在法律上站不住腳,也沒有達到釋憲的爭議點。
    9.事實是王家有兩位建築專業的碩士,其中王耀德先生工作於做都更的建築公司,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共28條,都市更新條例共62條印出來沒幾頁,怎麼可能不懂。
    10.事實是早在民國91年10月28日 台北市政府公告更新區域,王家已經被劃入都更區域,非建商圈地。
    11.事實上,王家的屋子違建比例大,侵佔鄰地,必須拆掉一大部分還給鄰居。

    我絕對贊成王家全力爭取自己的權益,但是任何法律程序都是有時效的,王家放棄反對權利錯過時間,要所有的人,推翻已經完成的合法程序,依情,理,法 都說不過去。同意戶,都更處,只要王家在都更申請的2年時間有提出“退出”,就有機會協商幫忙。事後也給王家近3年的期間去訴訟翻案也敗訴了,王家該停止抗爭了。

    以上的"事實"的證據,請看王家和都更受害者聯盟在媒體的發言,法院的判決書,相關法規。
    細節請看:http://issuu.com/erichuangtw1980/docs/wenlinyuan4a

    回覆刪除

1.大師愛屋網,歡迎多留言,可以幫自己網站打廣告~
2.需要 高正奕 回覆,請勿使用匿名留言[可使用名稱/網址,名稱填自己名字,若無網址,請填E-mail]。
3.匿名攻訐、不相干之廣告適用於無條件刪去法,望請海涵:)
4.您可以使用一些 HTML 標記,如:
  <a href='網址'>描述文字</a>